老挝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已发出通知,指示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在老挝的分行确保其遵守民法典和土地法。
该命令是在该部门进行的检查发现不遵守《土地法》之后发出的。例如:
一些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接受了包括土地地图和土地税款收据(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内的文件作为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担保。然而,这违反了《土地法》,该法要求除了银行账户或债券之外,还必须使用土地所有权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
此外,一些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将客户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给银行。这违反了民法典,因为客户尚未能偿还银行发放的贷款。
这份长达两页的通知警告说,在老挝经营的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严格遵守老挝人民银行发布的所有规定。商业银行被告知要与客户紧急讨论此事,并鼓励他们在申请土地所有权时首先将所有与土地有关的文件作为担保物向有关部门提交。
在获得土地所有权后,客户可以将文件带到银行,以替换以前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土地相关文件。关于未来的贷款,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必须只接受个人、法人实体和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作为贷款担保。
此外,禁止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在批准贷款前将客户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给银行所有权,因为这违反了《土地法》。
来源 | 老挝资讯网
综合万象时报报道
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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