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6〕60号)文件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全州新的发展动力,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将州发展改革委部分审批事项权限直接赋权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
州发展改革委、试验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赋权事项的落实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省级审批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可由试验区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办理。赋权后,试验区的行政职权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各项职权规范高效运行。
附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赋予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部分州级发改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清单.xls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