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的制度和贪污延误了土地业权登记
2022年7月22日,在第二届国民议会会议期间,老挝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对土地业权登记的延误作出了回应。
老挝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Bounsom Songvilai表示,至今为止,老挝全国范围内已完成了34487份土地业权的登记,但由于过时的制度和贪污延误了土地业权登记。
一方面,老挝国内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绘制土地草图、土地信息网络化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另一方面,老挝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自2016年以来,老挝因官员贪污腐败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然而政府只追回了1.82万亿基普(约1.52亿美元)。
老挝国土资源丰富,外国投资者三分天下
中国(红色图点)强势占据老挝北部,泰国拿下湄公河沿岸(蓝色图点),越南(绿色图点)霸占老越间长山山脉。
外国投资者特许经营的797个项目共占地79万公顷,占土地特许经营总面积的72%。从投资额、项目数量、占地总面积等观察,最大投资来源是与老挝接壤的三个经济发展强劲国家:中国、泰国和越南。按项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为:中国、越南、泰国、韩国、日本。若是按占地面积从高到低排序则是:越南、中国、泰国、日本、韩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和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对原材料的高需求促进中国对外投资,过去6年中国对老挝的投资大幅增长。不过与越南相比,中国项目数量虽多,土地特许经营总面积却少于越南——越南191个项目占地30.7万公顷。
??图为老挝政府与中泰越韩日等国签署的特许经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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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拥有和广西一般大的国土面积
作为东盟唯一的内陆国,国土总面积与广西相当的老挝,平均每平方公里仅分布26人,相当于广西1/10强,为东南亚人口密度最小的国家。老挝北部与云南陆路相接,随着中老两国政治经贸往来的不断发展,中国对老挝的投资、援助与合作也不断加强。老挝政府实行“土地换资本”政策,中国企业积极对老挝进行投资合作。老挝土地管理署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企业在老挝取得土地特许经营的项目共有299个,涵盖农林、畜牧、矿产、建设、电信等行业,土地特许经营面积19.9万公顷,占老挝国土面积0.84%,项目数量为老挝外来投资之最。
老挝政府与国内外公司签订土地特许经营的项目共有2641个,覆盖老挝5%的国土面积——这一统计数字没有包括矿产探勘和水电项目所签出的土地。其中,开发、开采矿产的项目有564个,占全部特许经营项目21%,占地面积却多达54.8万公顷,占特许经营土地面积50%,项目平均占地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农业项目为360个,占地14万公顷,占特许经营土地面积13%;林业项目为367个,占地30万公顷,占特许经营土地面积28%;农业和林业两个行业都占所有项目数量的14%,但林业项目平均面积几乎是农业项目平均面积的两倍——林业项目平均占地885公顷,农业项目平均占地453公顷。根据世界银行的信息,林业、农业、水电和矿产业占了老挝一半以上的国家总财富,多年来老挝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有1/3来自水电和采矿业。
老挝政府组建特别工作组,处理土地管理问题
2017年,政府决定组建专管工作组处理该事宜,由副总理本通·吉玛尼作为指导领导,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特别工作组,自然资源部下专门设秘书办公室,有工作预算并有明确分工。
扎伦·叶保和强调:特别工作组的组建必须要完成以下工作:
这次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会议研究了关于土地管理使用、特许经营承包及租赁、自然保护区开发、水源生领取和自然资源等问题。要求特别工作组一定依法处理这些土地问题。
自2019年起,外国人可获得老挝土地使用权
2019年老挝《土地法》经过16年的积累沉淀,内容上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最新修订的老挝土地法则增加了外国人可以购买经政府规划的土地,并对所购买土地有转让、出售、出租、交换、抵押、入股及继承的权利。
外国人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获老挝永久居留权的人、无国籍人、外国人及老挝裔外国籍人士及上述个人经国家许可设立在老挝合法生活、投资或活动的组织可通过租赁或特许经营获得国家土地使用权、购买有限制的国家规划的土地使用权。
租赁、特许经营及购买有限制的国家规划的土地所有权的期限
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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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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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老挝公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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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时限不超过30年,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建议,可以根据省级管理机关许可的双方的决定,可进行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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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或特许经营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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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及条件决定,但不允许超过50年,可按照项目活动或业务结果评估及政府或省级管理机关的决定,根据政府或国会或省级人民议会决定续期。租赁和特许经营必须进行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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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有限制的国家规划的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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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不超过50年,并可根据相关国家机关决定进行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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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有限制的国家规划的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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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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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人拥有土地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
2.为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上自建财产如楼房或建筑物有所有权;
3.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售、出租土地给国内或外国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4.在使用年限内以土地与国内或外国的个人、法人或组织进行交换、贷款抵押、入股;
5.在使用年限内对享有土地使用继承权
6.出售或出租地上财产与国内或外国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7.可获免除土地使用手续费的权利
8.按照投资法或其他法律享有投资优惠政策;
9.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土地所有权转让、出售、贷款抵押、交换、入股、继承的,需先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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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使用土地;
2.保护土地质量,使用土地时不对社会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不侵害他人权益;
4.依法缴纳土地或建筑物转让时应缴纳的所得税,及依法缴纳手续费及土地服务费;
5.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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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投资老挝土地的方式多样化
1.老挝法律规定,若外国投资者拟通过土地特许权的方式,在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后获得土地使用权。
2.老挝法律规定,外国人投资者可以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向国家租赁土地也可以向老挝公民租赁土地,但政府一般不会向外国投资者出租土地,而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向外国投资者出让土地特许权。
二、在老挝购买土地存在的风险:
1.私人土地地权正在逐步完善,很多地界并不清楚
2.政府土地划线以各级管理信息还不是很流畅,存在制度内的一些管理漏洞
3.更有甚至是质押假地契的事情,也造成过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4.新《土地法》实施后,传统土地代持的土地交易模式最大的风险在于面临政府的严厉处罚。新《土地法》第186条规定,违反本法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将被教育、警告、纪律处分、罚款、赔偿民事损失或者依法处以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