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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 |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9/24 21:09:05 来源:西双版纳发布--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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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业务
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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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还贷款提取范围的通知》(西住公积发〔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需提供资料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说明
住房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业务:是指个人在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时,按照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余额进行还款的行为。
二、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一)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上一年度至申请提取时,正常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三)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供资料
(一)与商业银行签定的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至申请提取当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还贷款流水清单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不用提供银行卡流水清单;
(三)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四)婚姻证明。
四、提取金额
可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已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合计的50%。
五、其他事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时间为该笔贷款发放对应的月份至当年12月之间(如5月发放贷款的,提取时间为次年的5月-12月之间);
(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范围目前仅限于西双版纳州内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
(三)商业用房贷款、装修贷款、建房贷款等不在提取范围;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先提取主贷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无住房公积金或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配偶方提取时同样须满足上述条件才可完成提取。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2日
来源:西双版纳发布
监制:玉 旺
责编:黄 俊、甲 军
编辑:刘艳华
审核:龙 斯、赶 四、胡荣杰、李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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