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33号
关于对打洛镇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
通 告
亲爱的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及时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勐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0时起,对勐海县打洛镇(含黎明农场象塚社区)实行临时静默管理,并组织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默管理时限及核酸检测要求
本次静默管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0时至10月4日0时止,静默管理期间区域内人员按照“三天三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检测期间确保应检尽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请各位居民朋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持区域静默管理
严格执行静默管理范围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封闭隔离”的管理措施,实行24小时全区域巡逻值守,对进出打洛镇的主要通道、各村组进出通道实施交通管制,车辆和人员执行“只进不出”要求。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医疗救治、民生保障、值班值守等任务的人员一律持有效证件出入,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通行。
三、做到非必要不流动
静默管理期间,暂停举办各类民俗活动。严格执行丧事简办、其他一律不办。所有人员一律居家,禁止聚会、聚餐、串门等聚集行为,确有应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需离开所在村(居)民小组及静默管理范围的,需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上报打洛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并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入。
四、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静默管理期间,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员工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除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和集镇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
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目前,打洛镇内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涉疫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村(社区)报备,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温馨提示:为方便群众在静默管理期间咨询生活物资采购、就医求助、困难救助和反映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现将相关咨询服务电话予以公布:
0691-5566220
0691-5566036
0691-5566007
在静默管理期间,可拨打以上服务电话咨询。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日
来源: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李沿
审核:李想 李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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