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45号
关于延长勐海县临时静默管理时间的通告
亲爱的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及时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将勐海县原定为3天的临时静默管理时间延长为7天,即2022年10月4日7时至10月11日7时止,并分批组织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要求(一)第一次采样采样时间:2022年10月8日7:00—16:00;采样对象:勐海县城关镇,打洛镇周边乡镇和抵边乡镇,具体为勐海镇、勐混镇、格朗和乡、打洛镇、勐满镇、西定乡、布朗山乡区域内所有人员。(二)第二次采样采样时间:2022年10月10日7:00—16:00;采样对象:勐海县区域内所有人员。(三)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要求,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按照原要求范围及频次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二、注意事项(一)严格执行“一小区一门一岗”,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进出小区要落实测温、戴口罩、“一扫三查”等防疫措施。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外出1次购买生活物资,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二)严格执行静默管理范围内“以村(居)民小组、小区、网格为单位封闭隔离”的管理措施,对进出勐海县的通道实施交通管制,车辆和人员执行“只进不出”要求。承担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医疗救治等任务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通行。有外出就医等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需由所在村(社区)核实情况后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离开。(三)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目前,勐海县生活物资供应充足,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临时静默管理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虚假信息,有关疫情情况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其他管理措施继续执行《关于对勐海县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第40号)》,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温馨提示:临时静默管理期间,给您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遇到困难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691—5125766、0691—5127068勐海镇 0691—5128300打洛镇 0691—5566001勐混镇 0691—5511114勐遮镇 0691—5422578勐满镇 0691—5431697勐阿镇 0691—5621045勐宋乡 0691—5631010格朗和乡 0691—5642101勐往乡 0691—5626093布朗山乡 0691—5513111西定乡 0691—5427026黎明农场 0691—5422500
勐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