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挝农林部发布的第0795号《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出口及中转决议》第三章动物及动物产品第15条拒绝出口:
在发现以下情况时畜牧和渔业司有权拒绝出口,同时告知商品所有人及目标出口国的相关部门:
1、 发现材料内容有更改,伪造海关兽疫工作人员的签名及印章;
2、 在商品生产地报导发现必须报备的疾病或其它动物疾病或进口国禁止进口的危险物品;
3、 发现动物运输时经过老挝正在防控进口国禁止进口的动物疾病的地区。
在老挝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相关规定:
在老挝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应注意这些事项(一)(详情请戳文字)!
在老挝进口动物或动物产品在海关需执行的程序有这些(二)(详情请戳文字)!
当心取消进出口许可证!在老挝进口动物或动物产品时千万记住这几点!
在老挝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相关规定:
在老挝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准备工作有这些!(一)
在老挝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时需在海关执行的程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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