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同建设国际口岸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设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的批复》等工作部署,现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案件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时间及范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10月21日起受理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行政区域内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执行案件。具体受理范围为: 1.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行政区域内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云南省的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云南省的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涉公司、投资、金融、保险、票据、贸易、破产等商事案件;
2.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行政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行政区域内第一审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案件。
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工作职责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负责审理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行政区域内的上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交由磨憨人民法庭办理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1.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
2.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办公场所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磨憨镇东盟大道中段。(来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