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切实加大幼儿资助投入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二、各地应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要求,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