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要求,回应社会关切,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戒毒人员现场探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探访时间
即日起,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有序恢复现场探访,具体探访安排以各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务公开信息为准,咨询电话附后。
02探访人员
戒毒人员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申请探访,每次探访人数不超过3人。
03探访办理
探访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位介绍信等能够证明与被探访人关系的证件,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中心办理手续。
04探访须知
(一)探访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并自觉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探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探访现场管理规定,配合警察、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三)恢复现场探访后,远程视频探访仍然保持开通。探访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请现场探访或远程视频探访。
05咨询电话
如有不详,请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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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所政管理处
编辑丨戴函晋 黎亚云
审核丨梁云智 郑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