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关于进一步
严惩常态化边境管控期间
涉边违法犯罪人员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加大对组织、运送、协助、实施偷越国(边)境人员、非法入境人员、参与走私、贩毒、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涉枪涉爆人员打击力度,现通告如下:
一、本地常住人口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
(二)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暂缓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
(三)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取消边民补助,暂停林业、涉农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不得为其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四)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记录在案。
(五)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严肃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及绩效奖励。
(六)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向社会进行曝光,同时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粘贴曝光通告。
(七)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暂缓办理车驾管业务。
(八)将涉边违法犯罪人员纳入黑名单管控,勐腊县辖区内跨境违法犯罪查缉点要对出行事由进行严格核查,无法核查清楚的一律劝返所在乡(镇)、农场社区。
(九)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容留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实施查封。
(十)取消涉边违法犯罪人员所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生产队“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年度评选及评优资格。
二、外来暂住人口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
(二)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暂缓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
(三)注销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居住证”,取消在勐腊的暂住资格,责令限期离开勐腊辖区。
(四)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暂缓办理车驾管业务。
(五)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容留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实施查封。
(六)将涉边违法犯罪人员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
(七)将涉边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至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三、非本县籍流动人口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将涉边违法犯罪人员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责令限期离开勐腊辖区。
(二)将涉边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至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四、垦区农场人员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收回其承包的岗位资源,解除承包合同和劳动关系,并禁止其进行农场二次岗位资源承包。
(二)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追缴资源承包费,农场将不再为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或协助办理参保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惩戒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勐腊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勐腊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来源:
勐腊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监制:玉 旺
责编:刘艳华
编辑:依拉庄冯(实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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