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第十二项“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根据《西双版纳州河长制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函》(河长办便笺〔2023〕2号)、《勐腊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腊党办〔2021〕112号)等文件和省级有关整改措施、验收销号程序等要求,勐腊县组织完成县级整改和自查自验,现予公示。监督电话:0691-8122079。
附件: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表.docx
勐腊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