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计划投资部
国家经济特区及专区管理促进办公室
金三角经济特区管委会
公共事业厅 编号:003
金三角,日期:2021年01月04日
通告
致:特区各物业、经营户、商户、个体
事由:关于清查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相关活动的通告
根据老挝《电信法》及通信、交通、邮政和建筑部(MCTPC)相关管理文件,老挝境内经营无线电通信(含2G、3G、4G等无线蜂窝电话通信协议、各频率微波、无线电广播)业务须获得老挝邮电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凡未经老挝邮电管理局和特区管委会批准授权,私自架设移动网基站、微波收发站点、无线电广播、卫星电视接收装置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行为皆为违法活动,严重扰乱特区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给老挝国家通信安全和特区形象造成极大危害,使合法经营的电信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整顿特区电信业务市场,现通告如下:
一、请各物业、经营户、商户自查并拆除非法站点,我厅将于近期对特区原有移动网站点及微波站点进行清查,一旦发现仍未整改的上述设备将强制拆除并上报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未经老挝邮电管理局和特区管委会的批准,未取得老挝境内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国内和国际电信业务,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单位的授权审批许可下,不得私搭乱建,不得擅自动用特区内公共管网,一旦发现将给予通告并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根据老挝《电信法》及通信、交通、邮政和建筑部(MCTPC)相关管理文件,依法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违法活动实施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老挝或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