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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1/7 15:13:18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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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云南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开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面对严峻的疫情冲击、复杂的外部形势以及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务实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稳增长政策措施供给及时到位。实施精准调控、定向调控,组织起草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稳增长22条、扩大有效投资18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7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着力降低企业用能、运输、房租、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了应复尽复。二是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深入有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加强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跟踪问效评估,推动政策落实取得实效。定期举办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正向引导社会预期。每月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及对策建议,推动经济稳定复苏。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可顺利完成。

2.扩大有效投资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对冲疫情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一招。一是积极谋划推动重大项目。统筹谋划了一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标志性重大工程,形成了以“四个一百”、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为主的项目支撑体系。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抢抓国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政策“窗口期”,争取中央支持,保持投资增长处于全国前列。

3.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决胜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扎实开展“挂牌督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百日提升”、“百日巩固”行动,全省2832个集中安置区、24.46万套安置房全部建成,150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全部搬迁入住,如期完成搬迁任务。99.6117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实现脱贫。二是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开展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重大项目融资等名单制管理,141家企业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向全省金融机构推送了69家实体经济重点企业、169个“双十”重大项目和281个地方政府专项债配套融资项目,一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陆续获得各银行机构的贷款资金支持。三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最美丽省份建设,印发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行动计划,起草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做好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和节能审查工作。推进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牵头建立省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4.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着力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州、(市)实现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积极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功能和迭代升级,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能力,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落实区域评估改革措施,下放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权限,成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之一,实施区域评估。二是坚决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国家完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工作,并初步完成云南省评价体系搭建。2020年10月,云南省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选定为全国市场准入效能评价工作试点省份之一。三是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修订完善了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认真组织完成2019年度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2020年上半年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启动了2020年度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和2020年下半年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

5.总结“十三五”谋划“十四五”。一是“十三五”规划顺利收官。统筹抓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扎实开展中期评估,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组织17个编写组,编制云南省“十三五”发展成就系列丛书。二是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认真总结“十三五”发展成效和经验,组织精干队伍开展“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在专题调研、专家咨询论证、企业座谈、征求意见、与国家汇报衔接、省委、省政府会议研究,并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十四五”规划《纲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积极开展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由专人负责跟进立法项目,确保立法项目有跟踪、有落实。注重加强与省人大和省司法厅的汇报沟通,确保立法年度计划的落实。2020年5月12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完善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法制保障。提请将《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列入2021年度法规立法项目,积极推进《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的修订,完成了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专家咨询、法律专家咨询等工作,报请纳入2021年立法计划。

2.建立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一是开展了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涉机构编制有关文件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认真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稿提出意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0年,未出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情形。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深入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流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2020年制定了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严把“决定、起草、协作、审核、通过”五道关,形成了法规处组织协调、职能处室主导起草、有关处室全力合作的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文件起草质量。一是职能处室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调研论证。文件出台前,均由法规处审查把关。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核具体内容,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并由职能处室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三是坚持公众参与、有错必究的原则,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拟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并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中央改革精神相符度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四是严格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报送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备案报告。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委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2020年共召开党组会78次、主任办公会28次。严格执行委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遵循重大行政决策起草程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实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政策文件草案。充分发挥法治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对委内各业务处室的依法行政、业务决策工作严把法律关,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对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审查流程,强化监督约束。邀请驻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加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干部选拔任用,对议事内容、程序和决策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三重一大”、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法律顾问力量。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共聘请法律顾问3名,公职律师1名,2020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75次,在立法咨询、重大行政行为法律服务、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开展法治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了统一规范。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一系列规范性清单,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为完善全委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做到责任落实、规范公正,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印发《关于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办法规〔2020〕730号),规范全委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20年共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5件。

2.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共涉及行政许可案卷43件,自评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确专人作为管理员,认真按照要求运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积极组织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职责的处室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按要求报送2020年度执法统计数据报告。2020年未接到执法监督投诉案件。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对玉溪市、昭通市、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丽江市6个州(市),工业硅冶炼、制糖、数据中心、工业硫酸等48户企业实施了现场节能监察;对49户钢铁、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了书面节能监察,其中将近两年试生产、停产的4户企业纳入现场节能监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治理、改正。开展了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50%的比例在2019年度云南省省级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15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公示了检查结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委党组深刻认识巡视及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召开6次党组会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对表查摆自身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措施。截至目前,31个巡视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28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巡视整改取得积极成效。二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坚决加以整改。三是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法治督察任务,完成依法防控疫情专项督察整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自查自评、“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五五”依法治省规划执行情况自查等依法治省专项重点工作任务。

2.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0年共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257件,其中,省人大建议155件(主办78件,占50.32%,协办77件,占49.68%),较上年增加38件,增长率为32.48%;省政协提案102件(主办41件,占40.20%,会办61件,占59.80%),较上年增加20件,增长率为24.39%。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的119件建议提案,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为100%,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即“A”类)共94件,占78.99%;主办件除涉密不宜公开外,已按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栏予以公开,公开率达100%,复文已全文上传到“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管理系统”并寄送各位代表委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协(会)办的138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主办单位,提出的办理意见均得到了主办单位的充分采纳。

3.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成立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全面梳理应公开的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公文审核过程中对公开属性严格把关。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制定20类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文件范本,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做到准确、规范答复申请公开信息,并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开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抗击新冠肺炎、特色小镇、美丽县城”等11个专题专栏,充分利用“云南易地扶贫搬迁”微信公众号、“云南节能与监察”微信公众号、“云南信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载体,着力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机构,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普法工作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0年共办理5件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被变更、撤销的情况。

2.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坚决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纪妥善处置信访事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信访工作主要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六稳”、“六保”、减税降费等方面,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价格收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创新,把信访办理工作流程引入委OA系统,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办,大幅度提高了办理效率。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全面推行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做法,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严肃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20〕287号),全方位指导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在门户网站开设“抗击新冠肺炎”栏目,设置“重要动态和文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金保障、阻击战简报”四个专栏,实时发布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对《野生动物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制定《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调配,调动一切力量补齐短板。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价格等涉及发展改革职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和易地扶贫搬迁督导工作,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法律知识;要求有投资职能业务处室利用每次项目包装及检查验收、下基层调研督导、深入企业座谈调研等机会,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扩大了宣传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契机节点,利用宣传栏、LED大屏、门厅、宣传架等设施广泛宣传宪法法律,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挂图、印发宣传图册、开展法律咨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举办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了民法典文本和《民法典学习百问百答》书籍赠阅活动,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宪法、党章、党内法规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普法云课堂”、“云南省民法典学习线上答题”、“云南普法”网络答题、“法宣在线”云南平台专项答题活动,通过边学习,边答题,边讨论,加强了互动沟通,掀起了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增强了国家宪法日活动的渗透力和吸引力。三是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云发改法规〔2020〕1152号),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集中学法用法重要内容,法规处工作人员到保山市参加现场旁听庭审2次,组织全委干部通过网络观看庭审视频1次。四是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工作。利用门户网站转载与职能职责有关的普法案例,结合委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召开以案促改党组扩大会议,召开巡视整改暨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国家监察》、《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庆七一·感党恩”第六期云南纪检监察特色文化长廊,推进落实开展一次肃流毒警示教育、拍摄一部好家风微视频、进行一次廉政家访“三个一”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绷紧拒腐防变之弦,坚决守住纪律红线,并紧盯重要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开展巡查抽查,把教育监督抓在日常、抓在关键节点。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省发展改革委在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发展改革中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逐步向建章立制和依法依规办事转移,相应协调服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和“堵点”逐步向优化营商环境转移,相应转变职能和协调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全委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洪波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团结带领省发展改革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研究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力保障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杨洪波同志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全委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撰写述法报告,每年1月份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开展述法活动,形成述法报告。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形成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总把关、政策法规处具体协调的层层负责,级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立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按时上报发展改革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信息,多次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简报或动态信息采用。

(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听取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布置、落实、检查“四统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将重点法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和完成时限,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强化法治建设保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打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队伍。组织举办贯彻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培训会,积极提升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法治工作人员。结合工作需要,将立法工作、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支出,为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洪波同志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其他委领导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坚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党组会议领学。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杨临宏教授专题讲授《民法典》,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三是中心组专题学。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全年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1054人参加学习。四是专题培训深入学。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邀请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佴澎教授作专题辅导;举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视频培训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杨洁司长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授课;杨洪波同志作为省委宣讲团成员,为全委300余名干部职工作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同时,结合发展改革工作职责和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发布,及时组织学习《宪法》、《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增强全委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水平。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积极推动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聚焦对外开放、信用建设、节约能源等重大问题,推动政府立法与改革发展无缝对接。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三是科学谋划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四是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新制定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五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谁起草、谁审查”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均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文件等政策措施,一律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六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把实体程序关,降低行政法律风险。七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首长责任意识,加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统筹协调,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八是依法规范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积极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成效。九是认真组织全委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每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提升全省各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认真组织做好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及年度评估工作,督促各州(市)人民政府抓好营商环境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动覆盖16个州(市)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推进社会公共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推送至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开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和开展信用修复。三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四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五是优质高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等文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目录清单,不断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充分发挥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和内部审批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

(三)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深化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应用,高质量完成国家推送的有关监管工作(对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工程咨询单位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逐步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职责范围内权力事项的全覆盖监管。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善有关机制、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完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投资项目招标方案3个事项的部门随机抽查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全委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措施,落实行政执法设备配备、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考试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开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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