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鉴于我县种茶毁林、毁林种蕉侵占林地进行非法种植的现象屡禁不止,管控任务艰巨,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防范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关于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积极举报行为
(一)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应当遵守林草方面的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县林区进行毁坏林木林地、侵蚀侵占国有集体林地种茶毁林、毀林种蕉等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违法犯罪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毁坏林木林地、侵蚀侵占国有集体林地种茶毁林、毀林种蕉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对违法犯罪行为立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移送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的,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鼓励投案自首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2月22日零时至2023年3月22日24时止),对有上述行为主动到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投案、说明情况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的违法犯罪情况应当客观真实,应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精确的违法犯罪活动地点定位等,便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精准打击。
(二)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已经掌握或已立案查处过的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三)同一案件线索奖励不重复累计。
(四)对于谎报案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勐腊县打击整治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勐腊县林业和草原局:0691-8122830
勐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691-8121275
勐腊县打击整治非法侵占林地等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2日
来源:
勐腊县打击整治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监制:玉 旺
责编:刘艳华
编辑: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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