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特别是周边国家疫情形势日趋严峻,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时值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风险增大,经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加强全州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国内风险等级
1. 及时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变动情况,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
二、严格管控人员流动
2. 倡议全州各族群众春节期间在家过年,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如非必要应避免前往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州内边境乡镇。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高中风险地区返回后主动配合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3. 引导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倡导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4.各级各类学校要优化调整寒假放假、春季学期开学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同时,做好节假日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
5. 倡导全州外出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节,确需返乡过节的,出发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村)报备,选择合适的出行时间和交通工具,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全程做好自我防护。高校学生放假返乡主动向所属社区(村)报备,减少不必要的旅行、访亲。
三、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
6. 各社区(村)要全面排查掌握责任网格内的国外入境、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州人员和其他返州人员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属地县(市)指挥部报告,并做好此类人员的跟踪管理。
四、严格管控入境人员
7. 对从陆路入境我州人员,一律按云南省正在执行的有关规定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8.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和非法出入境人员,提供有效线索。发现偷渡人员及“三非”人员应立即向社区(村)报告或拨打“110”举报,严禁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及“三非”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
9. 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鼓励组织线上会议,确需举办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制定防控方案报属地县(市)指挥部评估审批,并按规定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
10. 严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各类活动,确需举办的,报属地县(市)指挥部按规定评估审批。
11. 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12. 落实飞机、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对号入座,做好机场、候车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提高人员通行效率,避免因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
13. 大力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村自办酒席、集中宴请等聚集性活动的监管,倡导“红事延办、白事简办”,并按规定向社区(村)报备,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严禁邀请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 10 人以内。
六、严格管控公共场所
14. 学校、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院、KTV、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云南健康码”和接受查验“通信行程卡”、戴口罩、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和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不服从防疫期间管理的个人,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管控进口货物
15. 各县(市)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冷链食品包装、运输工具和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口岸(通道)检查、交通运输、属地装卸等环节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人员定期筛查工作,严格落实“121”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及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制度,继续做好“云智溯”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八、严格个人防护
16.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冬春季疫情防控、流感防治结合起来,常通风,勤洗手,少聚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必须佩戴口罩。
九、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17.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全面落实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