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我局对磨憨领迪KTV、磨憨小龙哈石材开采加工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审查后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24日-2016年4月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1-88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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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安监建设环保局
邮编:66630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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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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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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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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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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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憨经济开发区安监建设环保局关于对磨憨领迪KT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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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安建环复〔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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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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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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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憨经济开发区安监建设环保局关于对磨憨小龙哈石材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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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安建环复〔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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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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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安监建设环保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