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国务院党组会议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要完善行政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证监会于2021年1月15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21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1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证券法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调整,清理整合与上位法不一致、与资本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实践需要不适应的制度文件,包括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管理方式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完善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等。二是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等28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存在监管实践发生变化、与上位法不一致、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情形。
自2020年初以来,证监会已分三批“打包”修改、废止了130件规章制度文件,本次“打包”修改、废止38件规章制度文件,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同时,证监会还通过单独启动规章制度修改程序、立新废旧、整合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方式推动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制定工作,适时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坚决防止规章制度“前清后乱”,强化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证券期货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第179号令】《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第1号公告】《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