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部署要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显著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意见》强调,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必须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公开择优、动态调整,改革创新、总结提升”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并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实施方式、程序机制、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注重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增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相关链接: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