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我局对西双版纳鑫龙加工厂薏仁米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审查后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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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6630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表
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安监建设环保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