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云南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商贸经济开放发展新格局,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商务、投资促进部门出台《加强商贸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切实做好发展新阶段财政支持商贸经济开放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政策配置,依据项目绩效规范资金监管,提高政策资金配置使用效益。
一是优化规范资金监管使用。从外经贸资金、电商资金、自贸区专项资金、口岸专项专债资金、会展资金、招商引资奖补资金等六个方面,明确各项商贸发展资金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委省政府系列政策措施规定及各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配置重点和效率,为全省商贸资金规范使用和发挥效益夯实基础。
二是高度重视高质量商贸经济项目论证储备。紧扣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商贸经济各类符合中央、省政策规定的大项目、好项目储备库平台建设。严格完备项目规划、论证、申报、审批、储备各级批准制度,积极支持各地聘请国家、省各类专家指导商贸经济类项目的规划审批储备工作,落实“钱随事走”“钱随项目支出”的要求。
三是积极构建财政金融合力支持商贸经济发展新机制。创新构建“财力+金融+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大项目”的投融资发展模式以及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分级支持产业发展体系,中央省级资金重点发挥“扶强扶大扶优”和“补短板强弱项”特色产业政策引导,各州市、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建设。
四是全力完备财政政策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机制。坚持“项目绩效、突出重点、实绩优先、典型示范”理念,聚焦外资外贸额度、投资量、贸易进出口规模、就业等核心指标,引导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对重要政策、领域、项目和支柱产业、实体企业实行清单化监管、项目化推进、制度化考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和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
五是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严把政策适用范围关、项目尽早落地开工见效关、资金使用合规核定关,涉企非涉密资金实现网上公开全覆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严格遵守各项财税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人大、审计、财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