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致 :特区内各烟酒经营商户、消费者
事由 :统一规范管理特区烟酒市场
为提升特区市场形象,维护消费者利益,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区管委会成立了烟酒专卖局,统一规范管理特区烟酒生产、批发、零售市场,严禁在特区生产、批发、销售假烟、假酒和不合格产品。所有商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特区管委会工商税务处颁发的营业执照,到特区烟酒专卖局办理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所有商户必须持证经营,所有销售的卷烟制品必须由特区管委会烟酒专卖局负责统一打码后方可进行销售。
各商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持营业执照到特区管委会烟酒专卖局办理烟酒专卖许可证。获得烟酒专卖许可证 后3日内自觉将自有库存的真烟送到烟酒专卖局仓库进行打码,假烟和假酒则自行销毁或交到烟酒专卖局统一销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特区范围内各经营商户的卷烟必须由特区管委会烟酒专卖局统一进行批发供给,对特区管委会烟酒专卖局无法提供而市场有需求的品牌,则允许各商户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但必须是真烟并且报备到特区烟酒局。 货物进入特区以后交到特区烟酒专卖局进行打码、完税后方可上市销售。
若无视特区管委会烟酒专卖局管理办法继续走私、生产、 销售假烟、假酒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特区管委会烟酒专卖局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举报,可拨打以下电话号码:
55850701、55850709
特此通知。
盖章见附件
2024年01月03日
金三角经济特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