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自贸片区审批部门,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行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商务厅将对全省拍卖企业开展2023年度监督核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省内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审批或备案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属本次年检范围。其中,7月1日后获得资质的拍卖企业可以免年检,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
二、年检内容
(一)经营资格情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仍然具备设立条件;拍卖师聘用情况;经营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等违法违规情况。
(二)经营活动情况:有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情况;拍卖前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拍卖标的的情况;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许可变更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拍卖许可登记项目情况;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四)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拍卖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五)报送信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是否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信息一致。
三、年检材料
(一)《拍卖企业2023年度年检表》(可从云南省商务厅网站或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23年主要拍卖场次(至少2场)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
(四)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2023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信息报送、财务等方面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度缴纳税费发票复印件(当年内纳税发票额度最大的一张即可)。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一)至(六)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四、年检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拍卖企业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或自贸片区审批部门)初审。
(二)年检审核
1.初审。各州市商务局(或自贸片区审批部门)在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在《拍卖企业2023年度年检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初审不合格企业,请注明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意见。
本次年检材料委托省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拍协)收取,各州市初审意见及企业年检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寄送至省拍协。
2.核准。省拍协检查注册拍卖师情况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在省拍协汇总情况的基础上,由省商务厅进行年检核准,形成年检意见。
五、年检结果
(一)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并经审核合格的拍卖企业,予以通过年度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年检:
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逾期不参加年检,未提供确实可信原因;
上年度年检中被暂停拍卖资质,至今未进行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资质:
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四)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年检结果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发布。
联系方式:
云南省商务厅 孙英 0871-63135027 邮箱:ynssmc@163.com
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李冬焕、徐敏
电话:0871-63638022,3625025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奥宸财富广场C2-1109室(邮编:650228)
邮箱:1946086975@qq.com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3月1日
附件:
2023年度云南省拍卖企业年审表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