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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打洛口岸非营运性进出境车辆管理的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3/18 12:47:51    来源:勐海县委宣传部 勐海发布--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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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打洛口岸

非营运性进出境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打洛口岸非营运性进出境车辆管理,严防境外车辆在国内超范围超时限行驶,打击非营运性车辆违法犯罪行为,对打洛口岸非营运性进出境车辆实行分类管理、有效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公务车辆。进出境中国籍/缅甸籍公务车辆,须提供因公出 国(境)任务批件或政府官方证明,即中国籍公务用途车辆由派出单位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证明,其他县(区)公务用途车辆参照执行;缅甸籍公务车辆进出境由中方接待单位出具证明。


二、商务车辆。进出境中国籍/缅甸籍商务用途车辆,企业须持有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核实并出具的商务用途车辆证明(证明有效期6个月),方可办理进出境车辆相关手续。缅甸籍商务用途车辆,需出具企业邀请函和银行担保函。


三、边民自驾车辆。进出境边民自驾车辆,须持有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核实并出具的边民自驾用途车辆证明(证明有效期6个月),方可办理进出境车辆相关手续。


四、其他自驾车辆。非公务、商务和边民自驾用途车辆,纳入旅游自驾交通工具进行管理,以暂时进出境报关的方式办理进出境车辆相关手续(注:目前打洛口岸暂不具备旅游自驾出行条件,暂不办理旅游自驾交通工具证明)。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未尽事宜,请向相关部门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  0691—3088030   

办理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打洛口岸出入境接待大厅左侧


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打洛口岸进出境车辆如何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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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洛口岸进出境车辆办证指南


一、申请人需向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4.打洛口岸通道商务用途车辆进出境申请表;

5.针对电动车(含三轮电动)采取分步备案管理的措施,即自公告日起半年内(2024年3月25日至9月25日),需提供身份证信息、进出境证、出境申请证明和打洛镇人民政府备案编码证明,到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备案开具车辆通行证明,自公告日起半年后(2024年9月26日后),需提供车辆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信息、进出境证、进出境申请证明,到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备案开具车辆通行证明,凭证明到海关、边检办理通关手续。

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申请办理人持证明办理海关进出境车辆申报手续。

证明有效期6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向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申请办理进出境车辆相关手续。


附件:

1.打洛口岸商务用途车辆进出境申请表2.打洛口岸边民用途车辆进出境申请表



勐海县口岸贸易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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