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以及《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自主选取的赋权事项,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赋权委托各开发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子项涉及荒地的农业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分别委托以下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云南七甸产业园区、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会泽产业园区、云南罗平产业园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云南武定产业园区、云南牟定产业园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云南盈江产业园区、云南芒市产业园区、云南陇川产业园区。
二、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子项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分别委托以下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云南七甸产业园区、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罗平产业园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通海产业园区、云南澄江产业园区、云南华宁产业园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武定产业园区、云南牟定产业园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
特此公告。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