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概况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赶摆招商13035985198普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磨憨概况 > 通知公告 > 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10/11 7:50:50    来源:中国政府网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4〕14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厦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健全与厦门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相适应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制度。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在相关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按程序修改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规定。

国务院将根据厦门综合改革试点情况,适时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4年10月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的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上一篇: 10月10日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6号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