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1】警办字第005号
在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让广大群众渡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大家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根据特区《消防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证照及消防设备齐全,通过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
二、烟花爆竹必须在安全地点燃放,严禁在人口密集和易燃易爆物存放处燃放。
三、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将追究监护人相关责任。
四、春节期间严格遵守掸邦东部第四特区防疫防控各项条款。
违反者将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 察 局
2021年2月9日
▼缅文
▼傣文
▼僾伲文
▼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