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我省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云南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本地区二手车出口业务。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10月1日
云南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云南省强外贸三年行动(2023—2025年)》,加快推动我省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制定以下促进措施。
一、加快出口审批效率。发布二手车出口企业业务申请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明晰工作节点和申办要件。提升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二手车出口企业业务申请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限在公告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减三分之一,为大批量车次出口企业提供优先办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提升车管便利化水平。优化完善二手车转让、转让待出口、注销登记等业务流程,为企业办理二手车出口业务提供批量预约、集中办理、绿色通道服务。落实好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二手车转让、注销登记时,可使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便民措施。对经营信用良好、具备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符合登记服务站设立标准等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积极支持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企业一站式、全流程办理二手车转让、转让待出口、注销登记等业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三、推动高效便捷通关。设立二手车出口服务专岗,指导企业做好二手车出口规范申报。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方式,实施“提前申报+预约查验”等通关便利化措施。优先为批量二手车出口企业办理审单查验等业务,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昆明海关)
四、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精准落实出口退税各项税收政策,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确保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同时,开展面向二手车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向不同类型二手车出口业务提供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五、打造综合服务体系。培育认定二手车出口业务综合服务企业,为省内企业提供车源集采、车务办理、整备检测、跨境物流、仓储配送、代理报关、金融服务、汇兑结算、出口退税等全链路服务。鼓励各地打造集“集采+出口+基地+展销+物流+平台”为一体的区域性二手车出口基地,提升集聚效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昆明海关)
六、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各地扩大包括二手车出口在内的汽车产业出口,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在重点市场布局前置仓、公共展示中心和跨境电商等营销网络,对达到建设规模和服务企业数量的,对其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仓储管理、商品展示、海外营销和海外店铺开设等成本给予支持。鼓励创新二手车出口营销模式,积极建设多语种二手车出口电商平台,探索政企合作推广运用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七、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采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买家分析、资信调查报告、提单报告、行业报告等资信服务给予补助,帮助企业精准寻找客户资源。发挥云南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作用,协助二手车出口企业对接海外买家资源。支持专业组展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汽车、汽配展会,多渠道开展营销宣传和品牌推广,参展企业可享受有关国际市场开拓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外贸政银保合作机制作用,鼓励机制下银行机构开发专属贸易融资产品,加大二手车出口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二手车出口结算便利化水平,融资主体可享受有关融资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运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获得保单融资,缓解车辆采购资金压力,并享受保费补助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及保险产品特点,优化出口二手车承保流程,简化出口二手车注销后交强险退保流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
九、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对二手车出口规模达标的企业给予国际货运物流补助。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中老铁路国际货运物流政策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支持通过建模铁架及加固方案,提高二手车产品铁路集装箱承载能力。支持在中老铁路沿线重要节点布局建设集海关监管仓、车管查验仓、物流运输仓为一体的物流设施,降低车辆转场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