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主责主业,增强收购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加快不良资产出清,更好发挥金融风险“防火墙”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二是规范业务流程。细化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四是提高综合化服务水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竞争优势,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独特功能优势,专注不良资产主业,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保障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刻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功能定位,培育差异化核心竞争力,为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86169&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