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好房子”建设,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并于近日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项目中,从业单位不得使用《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目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