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
根据《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函〔2024〕316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推荐,我局研究确定了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跟踪问效,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单位目标任务,及时开展基线调查、阶段性效果评估,总结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形成工作规范、长效机制和工作制度,适时在省域内推广实施,有效加强区域传染病防控,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联系人:传防司机构管理处 熊智波
联系电话:010-62030704
附件: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