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概况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赶摆招商13035985198普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磨憨概况 > 通知公告 > 全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财贸学校房屋征收的决定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2/20 15:20:33    来源:西双版纳政务--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分享到:

为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州本级第一批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财贸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西双版纳州财贸学校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景洪市么龙路10号,四至界限为:东至西双版纳景寰置业有限公司;南至西双版纳景寰置业有限公司;西至玉磨铁路;北至么龙路。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项目的实施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主导

征收部门: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691-2152070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项目征收完成之日止。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收回西双版纳州财贸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为确保本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办公地点: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和法规科

监督电话:0691-2154063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附件:收回西双版纳州财贸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docx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在香港成功发行2025年首期125亿元人民币国债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