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35号
关于提高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标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境外疫情防控工作及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积极性,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走私护私、越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一)举报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并提供非法运营车辆线索,经运政部门核实确认,每抓获1辆摩托车奖励人民币500元,每抓获1辆四轮机动车辆奖励币1000元;
(三)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非法入境人员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以及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的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在勐龙镇、勐罕镇、景哈乡、东风农场、橄榄坝农场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欲偷渡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在城区、其他非抵边乡镇(农场)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欲偷渡人员,保持原有奖励措施不变。
第二条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一)举报走私偶蹄动物类(猪、牛等偶蹄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3000元/吨予以奖励;
(二)举报走私冷冻动物制品类(冻鸡脚、冻鸡翅、冻鱼肚等冻品类)、百货类(红牛、力宝精、酒等百货)、果蔬香料类(香蕉、榴莲、香料、干货等果蔬香料)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1000元/吨予以奖励;
(三)举报走私香烟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烟草部门奖励办法予以兑现;
(四)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举报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直接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五)举报走私(一)(二)类物品重量不满1吨的,按照物品参考价值变价收入的10%以内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有关举报奖励的其他事项,按照《关于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试行)》、《景洪市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第22号通告)、《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24号通告)、《征集边境地区冻库、冷库、仓库等重点场所涉嫌仓储、转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第30号通告)执行。
第四条 之前发布的通告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第五条 本通告由景洪市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洪市举报电话:
景洪市公安局:2460110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24日
监制:何维娜
责编:付旭宇
编辑:廖文静
来源:雨林景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