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概况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赶摆招商13035985198普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磨憨概况 > 通知公告 > 全文

老挝2020年《海关法》修订版已出,新增海关监管库和保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4/2 11:00:46    来源:CC 老挝那些事儿
分享到:

20210402110141_2469


老挝《海关法》2020年修订版,全文共65页,对现行状态下的海关问题及规章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其中包括新增 AEO标准海关监管库等条款,并对此前的多项条款规定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是跨境贸易的重要法律文本。


20210402110152_0195

全文目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修订)宗旨

第二条(修订)关税

第三条(修订)词语解释

第四条(修订)海关事务政策原则

第五条(新)关税便利措施

第六条(新)跨境运输

第七条(新)海关工作现代化发展

第八条(修订)海关工作事务原则

第九条(修订)需征海关税货物、物品

第十条(新)海关工作现代化发展

第十一条(新)杜绝偷税漏海关税行为义务

第十二条(新)法律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修订)国际合作

第二章 海关税制度及报关

第一节 关税制度

第十四条(修订)海关制度

第十五条(修订)出口报关价值

第十六条(修订)进口报关价值

第十七条(修订)海关货品编码

第十八条(修订)货物原产地

第十九条(新)货物原产地审查

第二十条(新)货物包装及货柜

第二十一条(新)货物到达及出发

第二十二条(修订)海关监管

第二十三条(新)结束海关监管

第二节 报关

第二十四条(新)报关

第二十五条(修订)简易报关

第二十六条(修订)详细报关

第二十七条(修订)详细报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修订)详细报关时限

第二十九条(新)报关文件审批

第三十条(新)详细报关文件驳回

第三十一条(修订)货物到达前的详细报关

第三十二条(修订)预先接收

第三十三条(新)汇率

第三节 查验、许可及保险

第三十四条(新)查验原则

第三十五条(新)信息及文件查验

第三十六条(修订)货物查验

第三十七条(新)货物查验地点

第三十八条(新)货物出仓或出海关许可

第三十九条(新)货物查验中对报关员和货主的回避

第四十条(修订)关税缴纳

第四十一条(修订)担保货物进口出库或海关

 

第四节 报关人员

第四十二条(新)报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新)一般报关人员

第四十四条(修订)报关服务人员

第四十五条(修订)报关人员职责

第五节 AEO标准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新)AEO标准经营者条件

第四十七条(新)AEO标准经营者特别权利

第四十八条(新)AEO标准经营者职责

第六节 风险管理

第四十九条(新)关税风险

第五十条(修订)关税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修订)乘客随身物品控管及检查

第五十二条(修订)邮寄及网购货物、物品管理

第五十三条(修订)个人携车辆进出境

第五十四条(新)货物及特定车辆查验

第五十五条(新)客车车辆内部物品、货物管理及查验

第五十六条(新)边民互市的管理

       第七节 管制及禁止类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修订)管制类货物、物品

第五十八条 禁止类货物、物品

       第八节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五十九条(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

第三章 过境货物物资

第一节 过境

第六十一条(新)过境

第六十二条(新)国际过境准则

第六十三条(新)海关过境服务

第六十四条(新)海关过境服务人员

第六十五条(修订)货物跨境运输

第六十六条(新)过境货物的接驳

第六十七条(新)国际货物过境运输结束

       第二节 国内货物、物品运输

第六十八条 关税领土内货物、物品运输管理

第六十九条 关税领土外货物、物品运输

       第三节 河流边境客运或货运船只

第七十条(修订)边境河流客运或货运船只管理

第七十一条(修订)河流边境水路货运

第四章 海关仓库及保税区管理

第一节 海关仓库制度

第七十二条(修订)海关仓库

第七十三条(新)暂时储存货物仓库

第七十四条(新)工业仓库

第七十五条(新)特殊仓库

第七十六条(新)海关监管库

第七十七条(新)法人仓库

第七十八条(新)海关仓库的商业经营

第七十九条(新)海关仓库系统条件

第八十条(修订)仓库管理规定详情

第八十一条(新)滞留仓库物资处理

       第二节 保税店及保税区

第八十二条(修订)保税店开设

第八十三条(新)保税店经营

第八十四条(新)暂停保税店经营

第八十五条(新)保税区

第五章 临时进出境货物及物品

第八十六条(修订)一般临时进口

第八十七条(修订)临时进口物资用于生产加工组装改造包装或修复

第八十八条(修订)根据投资促进政策的进出口

第八十九条(修订)临时货物出口

第九十条(修订)临时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

第六章 关税免征

第一节 使领馆及国际组织关税免除

第九十一条(修订)使领馆使用的进口物品及车辆

第九十二条(修订)国际组织使用的进口物品及车辆

第九十三条 免关税结束

第二节 关税免除

第九十四条(修订)关税免除

第九十五条(修订)乘客随身个人物品免税

第九十六条(修订)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和搬家的行李的关税免除

第九十七条(修订)接受无偿援助及救助的政府货物、物品免税

第九十八条 教育及卫生事业必要的用品免税

第九十九条(修订)维护国家安全及治安的用品免税

第一百条(新)关于兽药疫苗、动物体液、动植物种苗的关税免除

第一百零一条(修订)一般出口免税

第七章 关税退还

第一百零二条(新)关税退还

第一百零三条(新)退税申请

第一百零四条(新)关税缴纳延期

第八章 报关再审查及再提交

第一节 报关再审查

第一百零五条(修订)海关材料的保留

第一百零六条(修订)海关材料的审查期限

第一百零七条(新)报关再审查地点

第一百零八条 报关再审查

第一百零九条(修订)报关再审查程序

第一百一十条(新)海关报关审查结果检查措施

第二节 再提交及解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修订)再提交

第一百一十二条(修订)再提交解决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修订)在提交解决的程序

第九章 关税统计信息及数据库

第一百一十四条(新)海关统计数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新)海关统计数据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新)海关统计数据库和建设系统

第一百一十七条(新)海关数据的接入公开和支持

第一百一十八条(新)关税数据统计保护

 

第十章 海关机构的组织和运作

第一节海关机构

第一百一十九条(修订)地址及角色

第一百二十条(修订)海关机构组织

第一百二十一条(修订)人员组织

第一百二十二条(修订)保密

第二节 海关官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新)海关官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修订)海关官员标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修订)海关官员权限

第一百二十六条(修订)海关官员职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新)监察机构海关官员权限及职责

第三节 海关的权力范围

第一百二十八条 海关权力

第一百二十九条(修订)海关上级

第一百三十条 非海关权力

第十一章 关于海关事务管理的国际机构职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国会职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新)省级人民大会职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新)中央政府职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地方政府职责

第十二章 禁止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新)一般禁止事项

第一百三十六条(修订)海关官员禁止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修订)报税人员禁止事项

第十三章 海关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节 海关相关违法行为

第一百三十八条(修订)海关相关违法行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修订)海关相关违法行为程度

第一百四十条(修订)较轻违法行为第一级

第一百四十一条(修订)较轻违法行为第二级

第一百四十二条(修订)较轻违法行为第三级

第一百四十三条(修订)较重违法行为第一级

第一百四十四条(修订)较重违法行为第二级

第一百四十五条(修订)有关禁止类货物、物品违法行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货物、物品及运输车辆持有

        第二节 海关相关犯罪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货物物资缴获记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笔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修订) 保护缴获物资

第一百五十条(修订)非刑事案件的处置

第一百五十一条 车辆搜查及搜身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查不动产

        第三节 海关相关犯罪解决办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修订)海关相关犯罪解决办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修订)罚款 售卖赃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合作责任

        第四节 起诉

第一百五十六条 海关案件起诉

第一百五十七条 提交证据

第一百五十八条(修订)调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修订)调查令

第一百六十条 证据

第十四章 海关事务管理及监察

         第一节 海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一百六十一条(修订)海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一百六十二条(修订)财政部权限及职责

第一百六十三条(修订)税务局权限及职责

第一百六十四条(修订)省/万象市海关权限及职责

第一百六十五条 边境海关权限及职责

第一百六十六条(修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权限及职责

第二节 海关事务监察

第一百六十七条 海关事务监察机构

第一百六十八条 海关事务内部监察机构权限及职责

第一百六十九条 海关事务外部监察机构权限及职责

第一百七十条 监察形式

第十五章 良好者及违规者的相应政策

         第一节 对于良好者政策

第一百七十一条(修订)鼓励

第一百七十二条(修订)对于良好经营者及报税人员政策

         第二节 对于违规者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三条(修订)对于违规者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于违规海关官员及海关公务员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新)罚款

第十六章 财政、制服、图章

第一百七十六条(新)财政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制服、图章及证件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修订)货物内容及税率变动

第一百七十九条 组织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修订)生效

*老中翻译社翻译,严禁转载

图片

【老中翻译传媒公司 众筹翻译活动】

        老中翻译传媒公司受到老挝那些事儿、老挝资讯情报公众号和法律顾问老蟹委托,发起老挝海关法中文版众筹,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并希望能在7天内将翻译文件缴付给众筹伙伴。

【文件名称】海关法中文版

【众筹资金】8400人民币

【众筹人数】7人

【众筹费用】1200元/人  

【翻译内容】老挝语-中文

【翻译页数】65页

【众筹流程】

1、确定参与起海关法中文版翻译众筹活动

2、扫码加老中翻译社 晓曦 报名

3、完成众筹人员集合资金募集完毕开始翻译工作

4、完成后交付海关法中文版中文版

上一篇: 4月1日0时至24时,云南新增确诊病例4例,新增无症状感
下一篇: 关于2021年劳动节休市安排的公告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