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西双版纳州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优质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驾乘人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州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西双版纳旅游良好形象。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网信部令2022年第42号)《西双版纳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政规〔202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营造安全、优质、便捷、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助力全州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治理。
三、整治重点区域
聚焦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重点交通场站以及医院、学校、商圈、旅游景区景点和州内涉旅商品零售企业(购物点)周边等重点人员密集区域。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即“4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巡游车拒载、绕道、议价、挑客、宰客、甩客、辱骂乘客、强行拼客拉客、违规收费、不打表计价、私改计价器等行为;
3.网约车线下揽客、无故爽约、平台违规派单、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等行为;
4.出租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行为;
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
6.在机场、火车站、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不按指定地点上下旅客、不按顺序排队、不服从调度组织、喊客拉客倒客等行为;
7.与旅游景区、涉旅商品零售企业 (购物点)勾结拉客返点、诱导消费、坑蒙游客等行为;
8.利用出租车运输工具组织、引带、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为他人出境实施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和服务等行为。
(二)服务质量提升
1.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内异味、车内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
2.驾驶员仪容不整、服务态度恶劣、语言不文明、车内吸烟、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服务态度差等行为;
3.未主动提供发票、未履行协助乘客安置行李等义务。
五、执法与监督
(一)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集中整治期间,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指导,属地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聚焦重点时段、区域,压实企业安全及经营主体责任和重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方面全面整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请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经营,积极配合开展此次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强行冲卡、拒绝检查和阻碍执法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咨询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西双版纳州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抵制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车辆,共同维护好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收集有效证据(拍照、录像、录音、付款凭证等),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咨询电话:
州交通运输局:0691-2136988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0691-2138756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0691-3089686
勐腊县交通运输局:0691-8122185
举报电话: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0691-2133173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海大队:0691-5123126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0691-8122801
也可通过12328交通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9日
来源: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