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反映我市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历史真实面貌,集中展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时间上溯无期限,重点是各个历史时期形成和留存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征集内容主要包括:
(一)文字类。反映景洪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二)声像类。反映景洪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史人物、革命遗址遗迹等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景洪历史变迁、地域地貌、自然灾害、经济发展成就及面貌的照片;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纪实性老照片,包括特色文化、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镇、旧民居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
(三)实物类。反映景洪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景洪社会发展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二
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市档案馆,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二)代为保管。资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的,市档案馆可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原件可借由市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
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其真实性需经鉴定后再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三
征集要求
(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二)提供的照片、音频视频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背景信息等。音频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
(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流转经历、所有者和背后故事等。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四)对提供档案资料者,我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收藏证书。
四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李先生,0691—2122250
征集邮箱:jhsdaj2020@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景洪市档案馆(景洪市清泉路34号)
景洪市档案馆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