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爱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创建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工作管理程序的通知》,省爱卫办于2020年4月至12月,按照《云南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云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试行)》、《云南省卫生乡镇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和《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对各州市新申报创建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进行了考核验收,经省爱卫办综合复核评估,有1个城市、3个县城、368个乡镇、5166村分别达到了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省爱卫办对拟命名的云南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7天,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9日止(不含法定节假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3月9日前以电话、信函或来访形式向云南省爱卫办反映,所反映问题必须客观真实。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871-67195181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531室
邮 编:6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