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仟利亿进出口有限公司:
我关于2025年8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勐腊海关税收强制执行催告书》(腊关催字〔2025〕0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用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勐腊海关税收强制执行催告书》(腊关催字〔2025〕03号)(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勐腊海关税收强制执行催告书》(腊关催字〔2025〕03号).pdf
勐腊海关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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