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以下简称中央层面清单),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省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中央层面清单将“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制剂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赠送、交换、出售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省消防救援局主管的许可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省卫生健康委调整为省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防交通物资改变用途或者报废处理审核”、“调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审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验收登记”、“对动员或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进行重大改造审批”、“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省交通战备办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原由省科技厅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对实施机关作了明确;对“燃气经营许可”、“临时用地审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作出调整。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49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并相应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我省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64项)
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