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实施方案》(云文旅发〔2025〕14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国际旅游市场加速复苏,国家高度重视促进入境旅游发展,为云南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富集的旅游资源和多彩的民族文化优势,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创造了机遇。发展入境旅游是优化云南旅游客源结构、提升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的关键举措,也是我省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建设国际级旅游目的地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的若干措施》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立足云南入境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通过实施入境旅游激励措施,旨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境外客源市场,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滇旅游,推动我省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21条,对入境游客定义、激励原则、资金安排、激励对象、激励类别、实施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入境游客定义。是指到云南省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医疗康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等活动,且在云南省旅游住宿单位内停留3夜(含)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二是激励原则。按照“优先申请,优先审核,优先发放,不重复激励”的原则,对经审核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时间顺序拨付激励资金,核定预算内激励资金发放完毕后,不再继续发放激励资金。企业获得激励资金后,应当专款专用,并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三是明确资金安排。激励资金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部门预算“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予以安排,用于支持开拓云南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且每家企业获得的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
四是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依法在云南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激励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一)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未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三)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无重大舆情和重大安全事故。(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五)未被列入各州(市)旅游市场“红黑榜”的“黑榜”名单。(六)未被列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七)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录单购买保险的情形。(八)依法纳税。(九)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激励的情形。
五是激励类别。入境游客人次激励:组团旅行社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数(以1000人为基数起计)计算,在云南住宿3夜(含)及以上的按不高于50元/人激励。入境旅游包机激励:旅行社包租客机(不含切位)组织境外游客,每架次超100人(含)且停留3晚以上,每架次补3万元(出境包机及获航线补贴的除外)。旅游宣传推广激励:企业经备案参加境外重要国际旅游展会并购独立展位,港澳台地区每次补助2万元,亚洲各国每次补助2.5万元,亚洲以外每次补助3万元,同一企业的旅游宣传推广激励次数不超过2次。
六是实施流程。申报:境游客人次激励、入境旅游包机激励和旅游宣传推广激励的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按要求提交《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资金申报表》和申报资料。审核及激励资金拨付顺序以申报提交时间顺序为依据。审核:审核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2026年4月20日前对《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申请资料清单》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2026年5月20日前对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的拟激励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经对照申报企业资质、申报要求及申请资料清单后出具审核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在2026年6月20日前对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的拟激励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和合规性审查,形成全省拟激励企业名单并协调省财政拨付激励资金。公示:州(市)、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公示本地区及全省拟激励名单,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对全省拟激励企业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拨付: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激励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资金激励方案,将激励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
七是监督管理。“引客入滇”激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加强对激励资金的监管。若受激励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激励资金的,或在取得激励资金之日起一年内出现扰乱我省正常入境旅游市场秩序、拒不处理投诉、被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等情形的,将依法追回激励资金及相关利息。
相关链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