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西双版纳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道路(包括城市客运)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以及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包括城市客运)旅客运输非法营运及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为期半年。
二、集中整治重点区域
包括但不限于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等;聚焦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等重点交通场站;聚焦医院、学校、商圈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告庄西双景、曼听公园、总佛寺等景区景点。
三、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经营行为。严查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行为;严查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媒介平台发布信息,擅自拼客、揽客,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严查巡游出租汽车司机不打表及随意喊价拼客、故意绕道、拒载、选择性载客、甩客、服务态度恶劣、不按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查网约车巡游揽客、线下交易、违规收费经营行为;严查乘客有效投诉、网络舆情或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严查利用三、四轮电动车从事有偿载客行为,特别是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员搭载乘客的三、四轮电动车。对三、四轮电动车源头改装企业如涉及到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情形的,将依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厉打击喊客拉客倒客行为。严查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重点场站不按序排队、不服从调度组织、喊客拉客倒客等违规行为。
四、有关事项
(一)凡查获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管严查严处。
(二)对查处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将通过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对不听从劝阻、教育,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线索及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691-2133542、12328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0691-2133173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海大队:0691-5123126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0691-8122801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0691-2122215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691-2582122
勐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691-5120210
勐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691-8122761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