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西双版纳州即将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根据全州工作安排,普查工作人员将于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上门开展单位清查,核实单位基本情况,并发放有关普查资料。2019年1月至4月期间,将入户进行普查登记。
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州情州力调查,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我州经济发展家底,查实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这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推动西双版纳追赶跨越、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需要每一个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个体经营户均应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经济普查不收取普查对象任何费用。
经济普查人人尽力,发展经济家家受益。今天您为国家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明天国家将据此制定出惠及千家万户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为我州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州长 罗红江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