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36号
关于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扩散,周边国家疫情呈持续蔓延态势,景洪市作为西南边境县市,境外疫情输入压力越来越大,为严防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构筑全市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强防线,经市疫情指挥部研究,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当前聚集性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活动报备。驻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市民,原则上不举办线下50人以上的各类会议、培训、宴会、演出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的,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前向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严厉打击违规聚集性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的违规聚集性活动,一旦督查巡查举报发现,将严肃追究举办方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线上线下组织、教唆、煽动他人从事非正常上访、迷信活动等人员超过50人的违规聚集性活动,出现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组织者及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三、严格落实责任。驻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劝阻、制止聚集性活动;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广旅体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举办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