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文化娱乐场所超时营业的通告
全市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文化娱乐场所超时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定营业时间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00至次日8:00禁止营业,务必于凌晨2时前完成顾客清场、关停门店,不得延时待客、暗场经营。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每日24:00至次日8:00停止经营,零点前全员清场闭店,严禁通宵接纳消费者上网。
二、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时间、监督举报电话,提前做好清场准备,杜绝超时营业、噪音扰民等行为。
三、依法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错时检查、夜间巡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对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及雇佣未成年人、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超时营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超时营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9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举报线索,将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