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清明节期间
原则上不组织开展
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
聚集性活动
各殡葬服务机构
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
但要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
降低祭扫人流密度
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
祭扫人员扫码出入
检测体温、佩戴口罩
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
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具体内容
跟着小布一起来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输入性疫情以及清明节祭扫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值班值守、安全防火、人员防护等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等管理措施。
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公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
清明节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
清明期间,各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常态化标准要求提供现场祭扫服务,但要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严格执行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扫码出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要求。
要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要开展“殡葬行风建设月”活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强化督查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拓展网上祭扫、远程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项目,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三、倡导绿色文明祭扫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宣传、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公众选择非实地祭扫、预约分时段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资料:云南省民政厅
信息员:石泉泉
编辑:李茜、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