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日
(本文有删减)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军地协作。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快速应急响应、调派力量、调拨款物、发布信息,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省级层面开展的防范应对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涉及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文山、大理、丽江、怒江、迪庆等州(市)和可能受影响的局部地区。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挥、指导协调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完成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2.2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防减救灾委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的决策部署;组织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为省防减救灾委提供决策建议,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通报会商成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损失信息汇总上报,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加强预报预警和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和发布;统筹协调组织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开展较大及以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把握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对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申报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及灾后应急恢复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支持灾区灾后应急恢复。同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做好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学校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确保校园及校区安全;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重点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向省防减救灾办通报因灾导致道路阻塞等情况。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指导受灾地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地质灾害,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责任主体科学管控、有效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和督促开展除雪除冰、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协同省防减救灾办核定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调查核实农业灾情,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灾后田间管理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圈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生产环节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受灾地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等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做好防灾避灾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的旅游景区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动态做好防灾安全信息提示和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视预报预警和灾害情况协调、督促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协同属地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救治和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卫生医疗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做好应急期和过渡期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省属监管企业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应急物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成品油可靠供应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省林草局:负责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灾后恢复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险树木清理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省疾控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云南机场集团:负责机场内除雪除冰工作;妥善安置机场内因灾滞留旅客;协调运力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负责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受灾地区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助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做好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优先安排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省消防救援总队、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安排,负责组织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云南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云南电网公司: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省防减救灾办根据需要协调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4 地方机构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与中短期预报,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及有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电网、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将有关情况报送省防减救灾办。
3.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视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时长、程度等因素,及时发布降温降雨(雪)重要天气过程性预报。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监测和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研判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并解除寒潮、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防减救灾办。
3.3 预警行动
(1)省防减救灾办针对预报发出预警提示,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会商研判影响情况,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队伍物资装备准备等工作。
(2)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电网、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监测和管理,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3)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灾害预警信息有关要求,强化会商研判和隐患排查,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提前预置抢修人员力量和装备物资,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寒潮一级(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及以上州(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两个及以上州(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3)两个及以上州(市)国省干线公路中断48小时以上(含本数,下同),致使1万辆以上车辆长时间滞留;铁路干线运输中断48小时以上,州(市)内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两个及以上州(市)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2万名以上旅客长时间滞留在省内主要城市,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两个及以上州(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6)一州(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
(二)省委、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4.1.2 响应启动
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并向省委报告。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4.1.3 响应行动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度重点州(市),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协助指导。省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负责同志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12小时内到达重点州(市)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新闻宣传。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防减救灾办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向成员单位共享。省委网信办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4)救灾救助。省应急管理厅统筹调派全省应急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省财政厅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工作。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运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滞留旅客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在预报强降雪落区、结冰路段等重点部位预置救灾力量。
(5)抢通抢修。省公安厅强化交通管控、疏导和群众出行引导。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加强重要交通线路抢通保畅,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云南电网公司组织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有关部门在预报强降雪落区、结冰路段等重点部位预置抢险抢修力量。
(6)其他风险管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冻害及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寒潮二级(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及以上州(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一州(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或两个及以上州(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3)一州(市)国省干线公路中断48小时以上,或两个及以上州(市)国省干线公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铁路干线运输中断24小时以上,州(市)内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两个及以上州(市)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州(市)内主要城市,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两个及以上州(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或者一州(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6)一州(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响应启动
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并向省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2.3 响应行动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委托省防减救灾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度重点州(市),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协助指导。省防减救灾委派出由省防减救灾办负责同志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12小时内到达重点州(市)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新闻宣传。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防范应对、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省防减救灾办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影响地区防范应对、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向成员单位共享。
(4)救灾救助。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做好救灾力量物资调派、资金支持保障、市政设施除雪除冰、滞留旅客应急处置等工作,在预报强降雪落区、结冰路段等重点部位预置救灾力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应急工作。
(5)抢通抢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针对受灾地区做好交通管控、道路抢通保畅、电力和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等工作,在预报强降雪落区、结冰路段等重点部位预置抢险抢修力量。
(6)其他风险管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冻害及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寒潮三级(黄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及以上州(市)可能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一州(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或两个及以上州(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3)一州(市)国省干线公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或两个及以上州(市)国省干线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州(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两个及以上州(市)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12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一州(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
(6)一州(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响应启动
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由省防减救灾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并向省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报告。
4.3.3 响应行动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度重点州(市),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协助指导。省防减救灾委派出由省防减救灾办负责同志带队、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新闻宣传。省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
(4)抢险救灾。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针对受灾地区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抢通等工作,在预报强降雪落区、结冰路段等重点部位预置应急力量。
(5)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寒潮四级(蓝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及以上州(市)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一州(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两个及以上州(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3)一州(市)国省干线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州(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两个及以上州(市)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6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一州(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响应启动
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由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并向省防减救灾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4.4.3 响应行动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调度,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度重点州(市),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协助指导。省防减救灾办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新闻宣传。省防减救灾办做好信息收集与发布。
(4)抢险救灾。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受灾地区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抢通等工作,在预报强降雪落区、结冰路段等重点部位预置应急力量。
(5)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气象、能源、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影响州(市)、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收集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受灾情况以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两报(8时、20时)的要求报送信息;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一报(8时)的要求报送信息;每轮重要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过程总结复盘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省防减救灾办收集汇总工作部署及相关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5.2 灾情信息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统计、报送。
4.5.3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省防减救灾办(省应急管理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发生变化,经研判,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4.7 灾后救助
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州(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4.8 灾后重建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能源等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4.9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省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州(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受灾地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和信息联络机制。积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群测群防,加大社会动员力度,组织群众有序参与抢险救援救助工作。
5.2 电力保障
电力企业利用覆冰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线路覆冰情况,及时对覆冰线路进行融冰处理,防止断线事故。组织抢修队伍,对故障设备进行紧急抢修。根据供电能力,合理调整负荷分配。通过电网互联,实现跨区域电力支援,保障供电平衡。
5.3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通信企业迅速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尽快抢通灾区公众通信网络。广电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5.4 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各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
5.5 科技保障
省防减救灾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涵盖气象、交通、电力、通信、救援等多领域的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特点,选派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无人机巡检、线路融冰除冰、道路除冰除雪等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提升灾害应对科技含量。
5.6 资金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处置需要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省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推动灾害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云南金融监管局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保障工作,发生灾害后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5.7 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省防减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本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发实施,并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实际,参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6.2 监督检查
省防减救灾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6.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