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政府新闻办通报,《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已经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康复规定》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将残疾儿童、成年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当地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服务。
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放宽残疾人入院条件,可以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低偿集中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其个人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财政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承担。
此外,云南省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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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