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房屋建筑赋码到套(户)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房屋建筑赋码到套(户)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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