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1〕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医保局:
你局关于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协调解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统筹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关政策、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医保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信访局、省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省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医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医保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省医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完成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2.省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全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敏感网络舆情的关注、线上应对工作。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直部门和单位智能监控大数据及有关应用系统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州、市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配合开展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和跨部门大数据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5.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6.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医疗保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7.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资金,支持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规范设置省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账户,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对各统筹区医保基金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岗位聘用方面实施惩戒。
9.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10.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1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12.省机关事务局。参与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企业信用名单管理。
13.省信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有关信访工作。
14.省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管理,与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15.省法院。负责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受理、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医疗保障基金欺诈刑事案件。及时共享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犯罪案件有关信息。
16.省检察院。负责做好重大医疗保障基金欺诈类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工作;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有关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依法维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有关案件中的公共利益。
17.省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工作。
18.云南银保监局。负责对承担涉及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积极营造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编辑:普娅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