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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云南将开展为期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6/12 23:09:24    来源:云南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资料: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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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结冰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
定期对本地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按要求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垄等管理设施……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风险,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提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围绕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非法运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等八方面工作任务,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跟随小布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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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坚决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任务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并督促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三委、综治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落实“两站两员”经费保障,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职责。


2.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6月底以前,州、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梳理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环、管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治、对账销号。7月起,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3.严格管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集赶场日、上放学时段、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三委人员、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超员、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对“两客一危一货一网”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对砂石、矿山、钢铁、水泥“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超限超载常态化机制进行督查整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栏板加高”、“钢板加装”和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查处。


3.严格低速货车、电动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电动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4.严格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6月底以前,推动各级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2020年度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开展“回头看”检查。联合排查、梳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和事故多发路段,进一步压实高风险路段防范责任,并报请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2.严格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对国省道路侧落差大于4米,县乡道路侧落差大于6米、村道等陡崖或深沟路段路侧落差大于8米,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翻坠车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规划安装路侧防护栏、警示标识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


3.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技防设施。在全省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结冰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健全完善LED显示屏对超速、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


4.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6月底以前,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二级以上普通公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


(四)从严整治交通违法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见执勤执法人员。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强化对网约车、租赁车和非法拼车、包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严格货车超限超载整治。省、州、县三级治超办要注重货车超限超载常态化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效果,紧盯货运源头、紧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治超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加大路面治理超限超载违法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工作要求,开展全方位防控打击。


(五)从严整治非法运营


1.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运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运营车辆黑名单,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严格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


2.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运营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严整治摩托车安全隐患


1.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搭乘多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佩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2.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


(七)从严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1.强化校园周边巡逻管控。推动警校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民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校车和学生。 


2.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定期对本地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按要求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垄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3.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格查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八)从严开展事故原因倒查和责任追究


1.严肃事故追责问责。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及“十二类车辆”的道路运输一般事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深度调查,对于负有源头管理责任、主体责任的企业和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刑事责任或行政、党纪政纪责任。


2.督促事故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及时对事故调查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通过约谈教育、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事故调查成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确保“追究一起、曝光一起、警醒一片”。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遏制防范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认真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份内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分工协作,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狠抓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效。


(三)强化工作实效。要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辖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痛点”、“难点”问题,对标相关要求,由点及面,狠下决心,切实拿出务实举措,强化工作联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开展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者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资料: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编辑:王希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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